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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缝十几针,是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2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情鉴定的做法是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应当在办案机关委托的机构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 伤情鉴定是主要依据病历,但是诊断证明也可以用。鉴定主要是为了赔偿或者看能否构成刑事犯罪。伤情鉴定不一定需要病历,有的医院要等病人出院后才给病历,做伤情鉴定时,如果有病历当然可以做,如果没有病历,那只需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也可以。
    做伤情鉴定,只要有诊断证明,任何时候都可以做。因为伤情鉴定不同于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要出院后在可以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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