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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雇来帮忙的员工走路时不小心摔倒了腰椎的第一个骨折,做了微创手术。15天后,我出院在家休息。我主动支付了所有的费用。现在对方让我赔偿她10万。太高了。我愿意和解,赔偿她4万元。对方不同意。现在我决定不履行我的义务。即使我在法庭上输了,我也不能履行

工伤索赔 2023-10-22 1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雇佣他人帮工发生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向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请求第三人出面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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