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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手续是什么情况?

起诉离婚 2023-10-23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婚姻登记处不具有管辖权;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没有携带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以下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1、婚姻登记处不具有管辖权;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没有携带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的一般都是因为离婚夫妻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因为不能准许他们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说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其实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八百五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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