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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待人身攻击,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

名誉毁谤 2023-10-23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用信息网络虐待、恐吓他人,是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网络上肆意传播,或者组织他人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多次寻衅滋事行为,严重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网络上攻击别人是犯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利用网络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的,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攻击者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在网上被虐可以找网警。如因辱骂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可线下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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