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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是什么含义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3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劳动争议是什么意思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
    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
    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 1、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还包括与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随着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开展,因为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工会可以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成为劳动争议的主体。
    2、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4、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法律分析:集体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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