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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去法院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10-23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
    一、主体资料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法律依据: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离婚起诉书;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
    三、证明起诉主张的相关证据;
    四、一审判决书;
    五、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去法院时要带的材料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起诉状(但法院准许口头起诉的除外)、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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