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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在他老板家工作,摔断了腿。我的亲戚在他家工作了几年,但没有签合同。如果他们经过法律程序,他们可以赔偿多少

工伤索赔 2023-10-23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地受伤且没签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由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此外,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劳动者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非合同工工伤索赔,通常如下:
    1、单位与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2、处理工伤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治疗结束后再申请残疾鉴定,按鉴定的残疾等级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3、赔偿金额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的,要依据双方建立的关系赔偿:
    1、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2、如果是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4、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离职需要哪些手续
    1、工伤结案的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还需要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单位还需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职工离职时除了要和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外,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外,单位还要另外准备一份工伤补助金领取表,注明工伤等级、发放标准、具体发放数额、发放或领取方式,由职工本人确认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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