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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了,罚款多少钱

行政处罚 2023-10-24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过期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交强险过期,且未续保的,在未续保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交强险理赔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是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是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交强险过期,且未续保的,在未续保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交强险过期,且未续保的,在未续保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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