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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妻子因小区意外死亡。当时有一笔死亡赔偿。在我和岳母的赔偿结束后,我妻子和我结婚前有一段婚姻。当时,她有一个儿子。她还支付了法院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我老婆死后,她儿子现在要分配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4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分配死亡赔偿金时配偶和儿子父母的分配具体如下: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距离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第一,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分割赔偿金之前,应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亲密关系、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和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而不是平等分配;
    2、公平的方法是,如果通过计算死亡赔偿金,儿子、丈夫和父母的份额将有相应明确的份额。
    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具体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具体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离婚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离婚后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的近亲属协商分配,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为近亲属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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