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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与变造票据的区别,法律规定是什么?

票据纠纷 2023-10-24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主要意思不同。
    变造的意思为:古代赋税法之一种。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伪造的意思为:即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比如说编造鬼神来蛊惑人心..假造以欺瞒别人。
    刑法上变造、伪造的区别:
    变造,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相关条款的,属于变造类似的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夸大宣传。
    如某药品只有治疗感冒的作用,但是宣传除了治疗感冒,还有治疗头痛,发烧,发炎等。
    伪造,指假冒制造。如制造假药等,伪造钞票等。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票据伪造的种类:
    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
    二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
    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
    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
    《票据法》第14条规定,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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