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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性不配合转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其他 2023-10-24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怎么办
    1、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协商;
    (2)若对方拒不配合办理,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3)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给小孩转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没上户口,需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 法律分析:男方不配合转户,女方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本办理的话,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相关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移的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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