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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诉讼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3-10-24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认定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争议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认定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争议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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