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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城市户口能继承家乡的房产吗?

遗产继承 2023-10-25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城市户口可以继承老家的房产。农村老房子属于私人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个问题与户口无关。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继承后都可以居住,出租,转让等。
    但是有一个区别,就是,城市户口的人,无权再重新翻盖老房子,可以做必要的维修和保护。等房子将来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个房子和宅基地就完全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而作为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重新翻盖,永远使用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儿子城市户口可以继承老家的房产。农村老房子属于私人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个问题与户口无关。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继承后都可以居住,出租,转让等。
    但是有一个区别,就是,城市户口的人,无权再重新翻盖老房子,可以做必要的维修和保护。等房子将来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个房子和宅基地就完全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而作为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重新翻盖,永远使用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城市户口的儿子能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因此房屋继承不关乎户口,只要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即享受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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