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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问题咨询,开玩笑。领导要求我自愿辞职。我能向劳动局投诉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5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让辞职怎么投诉具体如下:
    1、和公司协商: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找公司人力部门、公会、党委甚至老板,反正向一切能找的人寻求帮助;
    2、投诉: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找劳动局、通过政府机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起诉: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去法院起诉公司了。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首先劳动者是享有辞职的权利的,如果是试用期的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是正式工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相关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作为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应当接受并结清工资,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不批准劳动者辞职的申请。劳动者可以到人社局进行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当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时,劳动者可单方面辞职,无须用人单位批准,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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