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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可以撤回案件,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25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不需要去办案单位撤案,因为检察院会主动通知公安机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人民法院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至于检察机关是否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自己的事情。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依据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即可。如果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可能做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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