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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冻结了微信零钱,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会被扣吗?

其他 2023-10-2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司法冻结的银行卡钱会不会被扣走,还得看具体的情况,若只是涉及案件,情节不严重不会扣走卡里的钱,但若是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判决书冻结的,可以强制划转。所以在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之后,应该先搞清楚被冻结的原因是什么,才能判断会不会被扣走里面的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不一定。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过程中,往往会冻结大量的涉案或者相关的银行卡账号或者支付宝、微信账号。现在公安机关有几种方式冻结银行卡呢?
    1.紧急支付48小时,止付次数以两日为限。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86号)第
    2.
    1.2条规定:“紧急止付。公安机关应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紧急止付指令,以报文形式通过管理平台发送至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通过本单位业务系统,对相关账户的户名、账号、汇款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立即进行止付操作,止付期限为自止付时点起48小时;核对不一致的,不得进行止付操作。止付银行或支付机构完成相关操作后,立即通过管理平台发送;紧急止付结果反馈报文。公安机关可根据办案需要对同一账户再次止付,但止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2.普通冻结6个月,续冻次数不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2013年9月1日)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普通冻结1年,续冻次数不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201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是超过一年。
  • 不一定。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过程中,往往会冻结大量的涉案或者相关的银行卡账号或者支付宝、微信账号。现在公安机关有几种方式冻结银行卡呢?
    1.紧急支付48小时,止付次数以两日为限。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86号)第
    2.
    1.2条规定:“紧急止付。公安机关应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紧急止付指令,以报文形式通过管理平台发送至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通过本单位业务系统,对相关账户的户名、账号、汇款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立即进行止付操作,止付期限为自止付时点起48小时;核对不一致的,不得进行止付操作。止付银行或支付机构完成相关操作后,立即通过管理平台发送;紧急止付结果反馈报文。公安机关可根据办案需要对同一账户再次止付,但止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2.普通冻结6个月,续冻次数不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2013年9月1日)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普通冻结1年,续冻次数不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201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是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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