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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能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

诈骗 2023-10-25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 诈骗立案方式如下:
    1、向当地公安局报警,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告知为什么不立案;
    3、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未立案侦查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
    4、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侦查诈骗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诈骗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收集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罪或者罪行轻重的证据材料。发现诈骗案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如果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还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公安机关查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可以侦查终结,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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