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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2023-10-25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不进行股权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分属两种不同的工商登记业务,任何一个都可以独立进行。
    吊销的公司可以发生股权转让。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禁止从事一切经营活动。
    但相关法律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并且,股权转让也不属于上述的经营活动。法律依据:《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规范》中明文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人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所以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要求原法定代表人让渡股权;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一般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不进行股权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分属两种不同的工商登记业务,任何一个都可以独立进行。
    吊销的公司可以发生股权转让。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禁止从事一切经营活动。
    但相关法律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并且,股权转让也不属于上述的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规范》中明文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人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所以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要求原法定代表人让渡股权;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一般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不进行股权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分属两种不同的工商登记业务,任何一个都可以独立进行。
    吊销的公司可以发生股权转让。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禁止从事一切经营活动。
    但相关法律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并且,股权转让也不属于上述的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规范》中明文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人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所以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要求原法定代表人让渡股权;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一般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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