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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10-25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
    1、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法定事由: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债务同意履行义务;
    (三)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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