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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退回如何做账

社会保险 2023-10-25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保险被退回,应该这样做账:单位在收到时,应在账簿上记载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保险),贷:其他应付款;而员工在领取时,应记载为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银行存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工伤保险费无法退,用人单位或个人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即可。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不缴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退工伤保险的情况说明应当写好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退工伤保险的理由;申请退工伤保险的数额;以及单位的盖章、申请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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