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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夫妻分手了,女方要用男方的钱还吗?

婚姻债务 2023-10-26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情侣分手了。也不可能要回。给对方付出的所有金钱。如果金钱数额大。对方又拒绝退还的情况下。你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索取。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只是几千块钱,几百块钱。
    那么。就只能是。出钱买经验了。因为两个人在一起谈恋爱。付出金钱最多的一般情况都是男人。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只是几千块几百块。像这样的情况,那就自认倒霉吧。不可能,要回来的。
    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再和其他异性相处的过程中。对于金钱的付出。要有所顾忌。法律依据:
  • 除了夫妻之间事先有协议,双方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并在女方所花的钱不是用于家庭共同开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还。如果不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还用还吗
    1、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通常是否还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通知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明确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的,可以由男方自己偿还;
    (2)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债权人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该笔债务还是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欠债不还承担后果是什么
    欠债不还承担的后果如下:
    1、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2、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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