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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儿子的房产还能回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6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放弃继承以后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1、如果在声明放弃继承后,遗产房已经分割并且过户到他人名下,一般不能要回了。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放弃继承声明是被胁迫或欺诈的,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可以后悔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
    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 法律分析:送给子女的房子如果出现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可以撤回赠予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不能。
    如果老房属于父亲产权,那卖出的话就不能要回,已经形成事实买卖。如是儿子名下的自留地,父亲是无权进行买卖的,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起诉要回土地。
    如果房产是父亲的,父亲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房产,无须征得儿子的同意,儿子不能再要回来,而且买卖掉的房产,如果买方无过错的话,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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