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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七年,离婚协议要求对方支付6w元现金执行期为16年至23年5月,但对方没有给,我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10-26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上的钱对方不给处理方法如下:
    1、离婚协议上的钱对方不给,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判决给钱的方式:当事人可以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支付给对方并让对方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如果对方不收,可以联系办案法官,将判决书确定的款项支付至法院的账户。法院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应按判决内容履行,否则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两年的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除非发生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执行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起诉离婚并判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钱款的,离婚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约定分期付款。如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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