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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手里订货,给了两次货,第三次,开始不给货,拖欠货款,说退款,结果发了一张付款的照片,到现在还没有收到付款

消费者维权 2023-10-26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顾客拖欠货款的,当事人可以催告顾客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将其支付。如果顾客仍然拒绝支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顾客承担继续支付、赔偿损失等责任,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恶意拖欠货款的,可以和客户协商部分或全部退回货物,如果客户不退,并且不支付货款,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客户拖欠货款时,出卖人可以依法要求客户立即交付货款,并且可以要求客户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为买受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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