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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 2023-10-26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原则上是有效的。若是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转让的,则股权转让合同已成立未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的变更属于变更公司章程,就必须经国务院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的无效。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
    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但经依法委托授权或事后追认的就有效。但如果未获得本人授权,也未经本人同意或者追认,签字没有法律效力。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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