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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洗钱法人不知情,现在因为配合调查已经超过48小时了,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10-26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洗钱,公司的法人则涉嫌洗钱罪。行为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法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为其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资金载体、转移资产地域等“洗钱”行为的,构成洗钱罪,应承担本罪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金融机构也有配合国家反洗钱的义务,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 公司洗钱公司的法人涉嫌洗钱罪。行为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法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为其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资金载体、转移资产地域等“洗钱”行为的,构成洗钱罪,应承担本罪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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