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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目前的情况是否符合办低保

其他 2023-10-27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拥有闲置住房的;
    3、购买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8、外出务工一年以上或符合就业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游手好闲不参加劳动就业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0、领取退休金或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11、群众反映强烈、经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2、通过扶贫开发项目扶持,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出低保标准成功脱贫的;
    13、弄虚作假,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法律分析:如果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是采取隐瞒等非法手段取得低保资格的,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取消低保资格,并且追回已经发放的低保资金。这些都是在低保政策中明确规定的,没有其他办法,只有按照规定退还已经领取的低保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如果你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去申请低保的,申请低保与交最低社保不冲突的,交最低社保是保证今后
    生活有个基本依靠,你可以去申请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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