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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去外地怎么申请呢

取保候审 2023-10-27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取保候审的外出(范围超过市、县)应当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获得同意方可进行。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处理结果,通俗的讲就是等待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随便离开居住地的,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潜逃,情节严重的可能撤销取保候审,收监羁押。
    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外出的意见;一种是口头形式,就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掌握情况后口头答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当如实说明去处、目的、理由和外出的时间、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掌握行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取保候审人员去外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并不是“没什么事儿”了,而是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则可以予以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人员去外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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