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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一回事吗?

工伤索赔 2023-10-27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再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具有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写出诊断报告;最后劳动鉴定委员依法作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再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具有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写出诊断报告;最后劳动鉴定委员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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