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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向别人借了2000多元。今年1月,我申请强制执行后,他一分钱也没还。我给他发了一条信息。他总是说等一天。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10-27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别人借钱不还,债权人通过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让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款。若是债务人还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调解或判决后逾期拒不支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立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依法罚款拘留,同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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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仍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他人借钱不还不起诉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借款纠纷,只有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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