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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诉讼期限多长?

公司成立 2023-10-27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诉讼请求的最晚时间应该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然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法律分析: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我们不能在诉讼活动的每个阶段随时随地的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和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时间阶段都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
    :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我们不能在诉讼活动的每个阶段随时随地的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和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时间阶段都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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