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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阶段律师能会见吗

刑事辩护 2023-10-27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依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
    1、
    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
    1、
    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 在侦查阶段能会见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刑事诉讼法》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法律分析】: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5、提出意见。
    6、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听取律师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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