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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吴律师,以前的朋友向我借了2000元,说下班后给我,现在上班半年了,叫她还钱不回信息,聊天记录有借款记录,知道她的名字,手机号码,支付宝号码,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0-27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第
    一、看看借钱的证据还在不在,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

    二、找公司人事部,查看入职资料,有无其他家庭联系人,家庭地址

    三、联系家庭联系人,就说同事找他,别说钱的事,需要一个电话号码,或者委托家里人联系

    四、发告知函(邮政)到登记地址,直接说,请归还借款,否则将起诉

    五、以上都没用,请直接上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建议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集借款存在的证据:
    1、多发几条发短信要钱,如果对方承认,那么就保存好短信。
    2、打电话协商要钱,然后注意录音。
    3、如果借钱的时候有人在身边,可以要求证人作证。
    4、如果通过银行转账,可以将转账记录打印出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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