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债权担保和债务担保有什么区别,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10-27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下列区别:
    1、担保范围不同: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等。
    2、生效期不同: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区别:担保债权是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贷款、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联系:担保物权为了履行担保债务,属于债权,因此属于物权。
    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债务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而从债权的效力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法律依据:担保债务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而从债权的效力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神农架林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