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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下雨,别人的土地倒塌了,损坏了我的农田,堆积了沙子和石头,不能耕种,也不能协商。如何区分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27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现破坏农田的行为,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举报受理电话1233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 构成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破坏损毁耕地认定: 一是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二是因人为挖损、塌陷、压占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三是在耕地上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它物料、硬化地面或压实耕地,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
    四是因人为因素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五是在耕地耕作层上人为抛洒有害物品或者向耕地排放有毒物质,造成耕地被污染无法耕种的。六是除上述情况以外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其他形式。
    破坏损毁耕地达到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按破坏耕地罪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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