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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具体适用对象有哪些刑法上怎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27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拘役的适用对象:
    1、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罪犯;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
    1、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罪犯;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拘役是刑罚的主刑种类的一种,其中还包括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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