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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的著名员工请病假,眼睛手术,血糖调节。目前,9个月的医疗期已经到期,他的视力下降,每天都要服用胰岛素。他自己要求去上班,但不接受调动,不得不做原来的工作,老板想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怎么不违法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8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以下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辞退无过错的、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业病病人;辞退无过错的、过了医疗期的患病职工;或者辞退无过错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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