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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破产债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29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债权的认定规定是凡法律允许通过一般司法程序提出异议的债权,即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均应在审查确认之列,经核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该异议是否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破产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进行确定,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破产债权有: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三、可强制执行;
    四、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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