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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登记离婚后是否有时间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30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后房产过户有时间规定吗
    1、离婚后房产过户没有时间规定。一般都是双方自行协商房产过户时间。离婚房产是有执行时效的,通常为期限为2年。若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一般会启用简易程序受理,时间为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 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 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按揭房产过户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 登记离婚后房产过户原则上是无时间限制的。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具体的过户时间的,可通过约定的具体时间予以确认,没有约定的,一般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即可办理过户。法律依据:登记离婚后房产过户原则上是无时间限制的。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具体的过户时间的,可通过约定的具体时间予以确认,没有约定的,一般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即可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后房屋过户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就应当依据双方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如果双方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就应当按照生效裁判文书上注明的时间办理房产过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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