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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变成了基本的农田,怎么自己不知道。

土地纠纷 2023-10-30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进行荒地开垦,就是开荒地。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后备土地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是靠着传统的农耕进行耕作,尤其是前几年土地未确权时一些家庭因人口众多,粮食不够吃,以家庭为单位在荒山荒地进行开荒,而这些土地并未并未进行确权,也就是说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明确,随着近些年我国大力发展乡村振兴,很多农村土地被盘活,利用率得到大幅提高,而这其中就有那些未被确权的荒地被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总结,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时如何补偿?
    一、如何进行补偿?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垦的荒地原则上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对开垦的荒地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
    根据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个人无所有权的。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
    二、开垦荒地的情形
    (1)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私自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
    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2)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在“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后,将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四荒”使用权。
    如果农民朋友正在开荒地或者开发有荒地,那么前面这几个证,您是一定要办理的。
    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 1、村民开垦荒地一般无法确权。
    2、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在确权发证范围内。经村集体认可、过半全体村民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签订承包合同即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交由当事人耕作,但不予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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