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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非法改装车辆,具体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10-30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改装车辆处罚如下:
    1、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依法扣留车辆,并且收缴非法的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
    2、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不能通过年检;
    3、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4、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改装机动车的范畴是什么
    1、外观的改装。更换车身外观标识、颜色、贴画,开天窗,增加前后杠、行李架、后尾翼及轮胎轮圈、底盘等的升级;
    2、车内的改装。
    改装车内设施,包括方向盘、运动型座椅的改换和仪表设备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
    3、升级动力系统。对排气管、涡轮等进行改造,利用发动机设计功率和实际功率之间的差距,使瞬间排量增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是什么
    1、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如下:
    (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二、非法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非法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定责和改装没关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就是看双方在道路行驶上有那些违法行为,像逆行,超速,压线,随意变道,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等,这些违法行为是划分责任的主要依据,谁有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非法改装车辆,比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价,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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