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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管理医院,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30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地方的医院分别由地方各级卫生局管理。
    1、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 【法律分析】: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地方的医院分别由地方各级卫生局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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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院属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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