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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在婚姻期间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3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1、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处理方法如下:
    (1)婚姻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女方可以起诉,也可以选择离婚;
    (2)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处理,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
    (3)男方不支付生活费的,符合一定的情形时,女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的,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其按时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期间贷款离婚后银行如何处理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1、老公不给生活费的办法:女方可以与男方再次就支付生活费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可以请求支付相应的扶养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法律分析:老公不给生活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另一方承担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选择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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