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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中指34远节骨折,能评定工伤等级吗?

工伤索赔 2023-10-31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骨折评级标准有以下:
    1、5级,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2、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病;
    3、7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
    4、8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百分之二以上者;
    5、9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6、10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工伤事故赔偿流程如下: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要致支付的;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一共分为十级,每一级有不同的鉴定标准。主要分生活自理障碍,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五级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六级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七级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建议先去去当地劳动部门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不能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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