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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书原件丢失,已住进新房,怎样补办,

拆迁补偿 2023-10-31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原件丢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或者委托律师启动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

  • 拆迁协议丢失,被拆迁人可以到征收拆迁部门处复印一份并加盖其公章,与原件同样具有合法效力。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拆迁协议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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