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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彩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01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以及双方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农村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视为已结婚为目的的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但是如果彩礼是领证之后给付的并且女方将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农村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以及双方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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