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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是否还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1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是不可以请求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法定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按规定,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要件:
    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按照以上要件,其实并不排除合同有效情况下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普遍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并且一定条件下也认可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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