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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左转超近道被左转车辆追尾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2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左转车尾被撞,在一般情形下如果被直行的车辆撞击,且没有交通信灯,为非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应由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建议立即报警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建议立即报警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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