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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卡被冻结,然后去其他银行申请新卡,会被冻结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04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银行卡被冻结,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银行借贷逾期;二是一般民事官司诉讼;三是经济及其他违法犯罪涉案。
    而除此以外,如果银行怀疑用户有套现等异常行为的话,为了避免损失也会将银行卡被冻结。具体情况可以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银行卡企一旦被冻结,资金无法正常流通。款项只能进入,不能支出,这会严重影响个人的资金使用。
    如果是个人原因,则需要银行卡持有人持有关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进行人工解冻;如是涉嫌有关案件、诉讼、公安、司法、税务等因素引起的,则应有相关部门通知银行解冻才行,一般在下达冻结通知的时候就会约定一个期限,到期自动解冻,如需延长冻结期,则需要在重新下达冻结通知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七十六条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 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如果担保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新卡不会被冻结。所谓的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基于知道卡号,如果法院尚不清楚您的新卡,自然无法冻结。
    资料扩展: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区分两种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法律依据:《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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