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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定金的(没有网签)和后完成网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的,房子应该归谁?

房屋买卖 2023-11-04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二卖,在合同均具备法律效力,且没有办理登记,也未交付的情形下,房屋一般归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由于实践中存在多种负责情形,房屋最终到底归谁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买卖房屋不必须签定金合同。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是否约定定金以及定金数额多少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卖房屋不是签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担保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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